一、子女与父母户口分户后要确认母女关系,可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查,因为分户时派出所留有存根。
二、依照《办理户口、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》
(一)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,只要符合政策规定、证明材料齐全,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:
1、出生登记;
2、死亡登记;
3、户口登记项目(姓名、民族、出生日期除外)的变更、更正;
4、分户和并户;
(四)《办理户口责任书》应当包括“存根”和“回执”两部分,记载“申报人情况、申请事由、申报材料情况、办理时限、受理时间、申报人和受理人签字”等内容;回执部分交给申报人,申报人可据此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手续或者查询有关情况。
原文出处:
办理户口、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网
http://www.gov.cn/banshi/2005-08/02/content_19461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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